男子用敌敌畏腌火腿获刑 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触
腌制火腿是一道别具风味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食物。然而,商贩彭某某在腌制过程中为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蛆,使用喷壶将稀释后的“敌敌畏”喷洒在腊肉、火腿、猪脚上。最终,彭某某被云南会泽县人民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22万元。
彭某某以每吨1500元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库为周某某、彭某成腌制腊肉、火腿、猪脚等猪肉制品,计划运往昭通市巧家县出售。2024年6月4日,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进行鉴定,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含有敌敌畏成分。同年11月7日,案件移送会泽县公安局侦办。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了提取和扣押,共计扣押了火腿2309.6公斤、猪脚89.6公斤、五花肉222.6公斤。从这些猪肉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进行鉴定,有29个样本检出敌敌畏成分,其余13个样本未检出。经价格鉴定,这些猪肉制品价值人民币105762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,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根据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会泽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,同时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。
敌敌畏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纯品为无色至琥珀色液体,被列入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》,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,属于“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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